于来山,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湖南省益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人物履历1976.08——1977.10,益阳县文教局干部
1977.10——1978.08,益阳县张家塞乡干部
1978.08——1979.09,益阳县张家塞乡党委委员
1979.09——1982.09,益阳县张家塞乡党委副书记
1982.09——1983.11,益阳县沙头区委副书记
1983.11——1984.09,益阳县委副书记
1984.09——1986.07,中央农管干部学院华中人大分院学习
1986.07——1989.12,益阳县委副书记
1989.12——1991.03,益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1.03——1993.11,益阳县委书记
1993.09——1997.01,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7.01——1998.03,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03——1998.04,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1998.04——2000.01,湖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01——2004.04,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
2004.04——2007.12,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7.12——2011.11,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1——2013.01,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3.01——2016.0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分工分工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统计、粮食、物价、法制、应急管理、老龄、军事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长株潭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编委、省老龄委。
协助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任免信息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来山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